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公共资源,其转让、出售、变更等行为应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并进行公证。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房屋产权范畴,如果需要转让、出售等行为,就需要进行产权证明。在进行产权证明时,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公证是法律上的一种认证方式,可以证明一份文件或一项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拆迁安置房转让、出售等行为中,如果经过公证,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交易的可信度和保障交易的公正性。
其次,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转让、出售、变更等行为影响到公共利益,需要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在进行公证时,公证员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应当拒绝公证,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因此,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非法转让、出售等行为的发生,保障拆迁安置房的公共地位和社会公正。
总之,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特殊房屋类型,其转让、出售等行为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并进行公证,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实现交易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