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未满一岁协议离婚通常是指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父母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以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其实这种方式不被法律承认,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任何时候离婚必须由法院进行裁决,双方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必须通过法律的程序解决,而不是私下达成协议。
此外,未满一岁的婴儿还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对于离婚双方而言,协议离婚可能会给婴儿带来不利影响。如果父母分别抚养儿童,会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未来的发展,同时,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缺少具体的规定和约束,协议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因此,如果离婚双方真的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他们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按照法律程序解决相关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进行和解协议书签字,也是可以的。协议书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包括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具体内容,同时需要在协议书上做出相应承诺,以保证协议实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