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协商和解,自愿离婚并签署协议书,但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进行两次办理。
第一次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由工作人员审核夫妻是否能够离婚,是否有共同财产要处理等情况,并要求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在签署完协议书后,民政局会安排离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为15天之后,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公开宣读离婚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及地点,公示期为7天。
第二次是在公示期满后,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交纳相关手续费用,并办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手续。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身在不同地区,需要将协议书邮寄或快递到民政局进行审核,然后通过快递等方式领取离婚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律师。此外,协议离婚也可能会涉及到房产、债务、婚前财产等产权分割问题,需要在办理前做好相关规划和准备,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