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退还违法。
挪用公款是指将属于公共财产、公共资金或者公共财产收益的款项用于与主管人员或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其他关系。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造成这种行为的原因有多种,其中之一是由于主管人员或者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共资金被转移或挪用。因此,如何处理这种被迫挪用公款的问题,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如果挪用了公共资金,而后又想退还这些款项,只有一种处理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国家机关报告并交回被挪用的公共资金。如果在确实无法找到原本应归还款项的使用单位时,则可以将挪用的款项退还到国家机关的可支配用途账户中。
如果挪用公款退还的行为得到证实,那么该行为也是违法的。首先,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退还也无法掩盖这一事实。其次,如果退还被接受,那么退还人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试图挪用公款,即使收到压力或诱惑,也应该坚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保持清白,在合乎规定的程序下,协助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