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公正书,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等交易过程中必备的文书。公证机构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以下是农村宅基地公正书的具体写法:
一、公证主体
农村宅基地公证书的主体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以及公证人。
二、公证内容
1.出让方的情况:出让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宅基地的详细情况,包括所在位置、面积、用途等。
2.受让方的情况:受让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宅基地的详细情况,包括所在位置、面积、用途等。
3.交易过程: 交易时间、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具体交易细节。
4.公证人的确认: 公证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对交易双方进行了法律知情告知。
三、公证流程
1.出让方、受让方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材料。
2.公证机构审核双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在双方的见证下,公证人出具农村宅基地公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出让方、受让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宅基地的相关信息、交易细节进行审核。
3.公证书需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公证书违法无效。
4.公证电话、地址及费用等具体细节需咨询公证机关相关规定。
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公正书的具体写法。在交易过程中,除了公正书以外,还需注意与双方的口头约定、书面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交易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