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件,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离婚双方的协议内容以及双方的签字确认,而房产证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也是离婚协议书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但有些情况下,离婚双方并没有共同房产或者房产证已经丢失或无法取回,这时怎么办呢?这里提供几种可供参考的处理方式:
1. 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对房产的处理方式,例如协议双方约定或者另行购买或租赁住房等,需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示例:双方约定:离婚后甲方仍然居住原共同住房,乙方不再享有任何权益,也不承担房屋的任何费用。
2. 如双方曾经申请过房产证,则需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双方对房产的权益确认,尽可能争取到公证部门的认可和确认。
示例:离婚协议双方确认:原共同住房的权属归甲方所有,并经过公证部门的认证和确认。
3. 如双方曾经签订了其他协议并出具相关证明,则需在离婚协议书中附盖其他协议或证明文件。
示例:离婚协议书附页:双方曾经签订了共同房产协议,现对该协议的相关内容做出确认,予以作为本协议有效的补充。
总之,离婚协议书无房产证的情况下,需要尽可能的确定双方的房屋权益,避免产生后续的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离婚协议书作为协议双方签字确认的文件,需要在内容和语言上精准、清晰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产生任何的漏洞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