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擅自征收宅基地承包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也不能向镇村干部收取相关费用。因此,山东省内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宅基地批准收费,否则将涉嫌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应被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宅基地批准收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质量管理涉及到基础设施、清算和其他管理方面的不少耗费,所以有一定的规范收费标准。但是,由于资金来源难以明确,宅基地批准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乱收费、收费标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
因此,为了保护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山东省建立了严格的宅基地审批体系,并采取多种举措,请农民朋友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收费行为。同时,山东省一直致力于加强对宅基地审批收费的规范管理,确保宅基地审批收费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