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政府在城市更新、土地征收等项目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这个费用包括三个方面:基本安置费、搬迁补助费以及奖励费。对于没有户口的人,他们是否有份呢?从法律层面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人们无论有无户口,只要在征收范围之内生活了一定年限,就应被视为被拆迁人。如果这些人已经取得了不动产证或者租房合同等证明自己居住在被征收区域,那么也应享有相应的拆迁安置费用。
其次,即使没有户口,但是在征收范围内生活的人士也应该有权利参与拆迁安置费用的分配。这种权利是基于他们的财产权和居住权。换句话说,只要被征收范围内有不动产等财产,就应该享有对其拆迁安置费用的分配。
第三,即使没有户口,人们在征收范围内居住的时间也是有证明能力的。可以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物业费缴纳记录、水电费缴纳记录等渠道证明。这些证明可以支持他们合法地要求分配拆迁安置费的权利。
最后,由于法律存在漏洞,一些没有户口的人可以通过家庭关系来获得拆迁安置费用。例如,如果他们是已经同居的夫妇,那么可以通过证明关系的方式来获得拆迁安置费用。
综上所述,即使没有户口,人们在被征收范围内生活的时间也应该被视为被拆迁人,并且应该享有对拆迁安置费用的分配权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城市和地区法律法规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要参照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