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和监护权都是关于儿童的法律问题,都是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对于儿童的守护和关爱的等级之一。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抚养权是指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对于儿童的日常生活和教育的安排和照顾,而监护权则是指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需要为其做出决策和作出管理的权力。
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归属通常会在离婚、分居、死亡等情况下引起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是最终决定权的机构,而法院判定的基本原则是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考虑的出发点。
对于儿童的最佳利益,应考虑如下因素:儿童年龄、性别、特殊需要、心理健康、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等因素。再就是,父母或监护人的情况,包括其对儿童的关心程度、能力、健康状况、收入和居住状态等。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通常不希望将儿童的抚养权或者监护权全部赋予任意一方,更倾向于让父母或者监护人共同参与和管理。
总的来说,对于儿童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争议,应该始终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而在其它因素上,诸如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情况等,法院会基于严谨公平的态度进行评估。父母或监护人应该认识到,他们应该共同为儿童的成长负责,而非独立或者竞争。为此,需要双方尽量协商,共同达成有关儿童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