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使用公共财产不当,情节严重,美其名曰"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属于公诉罪,由检察机关立案。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立案、提起公诉等职能。在挪用公款罪立案方面,不仅可以根据群众举报、证据材料、依法查办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立案,还可以定期对于国有大型企业、金融机构等有可能存在挪用公款罪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开展预防工作。
除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也可以立案处理挪用公款罪。不过,在法定程序上,除了公安机关开展初步调查外,具体立案、审查、提起公诉等主要职能还是由检察机关担当。这也是符合现代司法体制的要求,保证了司法公正、公开和合法性。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机关是检察机关,它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之一,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证国家法律的尊严的重要职责,依法依据证据和事实开展工作,推动挪用公款罪犯获得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