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于保障城市建设和拆迁改造中失去房屋的市民的基本住房权利而建造的住房,通常是在新城区或新开发区进行建设。这种安置房有一定的准入限制,只有符合拆迁条件的住户才能享受政府的安置房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老拆迁安置房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必须经过房屋征收,由政府出资或委托开发商建造,建设标准与商品住宅相当,经过交付验收并由政府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因此,老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应该包括房屋产权证,居民可以通过产权证合法拥有房产所有权和使用权。
老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是由政府颁发的,和普通住宅的房产证一样,是一种规范和保护产权的重要法律证明文书。拥有老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居民可以依靠其合法拥有房产所有权,行使相应的使用、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
在购买老拆迁安置房时,购房者需要携带各种个人证件、产权证等文件到房屋登记中心进行房屋过户登记。之后,购房者便可以获得“房产证”。
总之,老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权益与普通住宅的权益应该是相当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居民可以获得政府颁发的房产证,获得相应的产权权益和使用权,成为合法的房产业主,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