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的地位比成年人低,其中8周岁的孩子理论上来说是没有自主的完全能力的,也即是缺乏完全的判断能力,无权独自决定自己的生活事宜,也无权决定自己居住的地点以及父母的抚养权。
在中国的法律中,8周岁以下的儿童一般由父母共同承担监护责任,父母在孩子的生活方方面面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提供食物、水、住所、教育和保健等等。在婚姻关系不稳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法院可以参考儿童的意愿,但并不对其负责。
但是,如果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例如父母双方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或者是父母已经离婚且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给予独立的抚养权。此时,法院会主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成长状况、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等因素来做最终的决定。
总之,8周岁的孩子是无法拥有独立的抚养权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以及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成长需要,最终做出有利于孩子的判决。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关爱,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健康、平稳、和谐的成长环境,为孩子的成长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