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公权力机关的形象,而且还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其严重性显而易见。因此,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私自挪用公款是一项被罚款、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是极刑的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私自挪用公款的种类和情节不同,其刑事责任也是不同的。举例来说:
- 如果被告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小、不可能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并且对于自己的罪行能够进行“自首”,则可减轻刑罚,最高刑期为五年有期徒刑。
- 如果被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并未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并能够积极赔偿,或被告有其他情节,如立功表现,能够减轻罪责,依法可以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被告挪用公款涉及数额巨大,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或者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甚至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特别是犯罪分子在挪用公款方面的行为有组织性、预谋性,涉及到涉嫌敲诈勒索、贿赂等罪名的话,其被定罪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
总之,私自挪用公款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从法律和社会公义的角度来看,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即使是最轻的惩罚方式——罚款,其数额也相当昂贵,不仅会严重影响个人财产和名誉,同时也会和原来加入的公务员队伍直接绝缘。这一切都证明了私自挪用公款的冲动是非常危险和不建议的,因为危害远大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