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影响,很多人的生计和经济状况都受到了影响,其中,一些房屋的拆迁和安置费用也成为了一些人关注的焦点。那么,疫情拆迁安置费是由谁来出呢?
首先,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需要对房产进行拆迁,都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对相关房屋进行评估,并只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征收和补偿。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疫情拆迁安置费应该由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行政机关或开发商等主体来出。
其次,由于疫情的原因,一些房产的拆迁工作可能会出现延迟等情况,进而导致拆迁安置费用的支付时间被推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业主已经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就应该依据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支付。如果双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协商达成一致,业主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或法院提起申诉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拆迁安置费用的支付仍未能按时进行,业主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申诉,寻求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疫情拆迁安置费应该由对相关房屋进行拆迁的行政机关或开发商等主体来出。如果出现支付延迟等问题,业主可以通过协商和申诉等方式进行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