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达成共识后所签订的协议,通常由法律机构、律师等代表双方制定。相对于法庭诉讼,离婚调解协议更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减少跨越性伤害,更快地解决争端。那么,离婚调解协议是否需要给本人呢?
事实上,离婚调解协议必须同时给双方当事人,这一点是有法律规定的。有时,离婚调解协议会由代理律师或法院代表双方签署,并交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此时律师或法院会将协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之后双方也可以存留一份协议的原件作为备份。
为什么需要给双方当事人呢?首先,据我了解,离婚调解协议一般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这些方面会直接影响到双方的利益,所以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同时知晓、确认协议的内容。其次,离婚调解协议的目的是要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调解,如果只给一方当事人,就难以达到这种平衡。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离婚调解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如果双方在协议的制定过程中存在分歧,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双方在协商协议时应该保持冷静理智,理性分配财产、制定子女抚养计划,达成一份公平、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