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离婚协议书
我们,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离婚协议生效条件
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 本协议不涉及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探视等事宜,如有需要,请另行约定或协商解决。
二、离婚协议条款
2.1 已无感情基础
甲、乙双方经过深思熟虑,确认两人已经没有感情基础,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甲、乙双方在尊重彼此私人生活的基础上,自愿离婚。
2.2 甲、乙双方自行解决财产及债务问题
甲、乙双方同意,已双方已经将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债务情况进行了清查,甲、乙双方互不追讨要求,共同自行解决。
2.3 本协议不影响离婚后另行协商解决财产的合法权利。
离婚后,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侵害了原协议约定的财产权利,则可以另行协商、调解、申请法院裁决。
三、离婚协议的附加说明
3.1 离婚协议的权利义务明确,确保甲、乙双方在离婚后有序的回归原有的生活中。
3.2 甲、乙双方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已在协商达成前全部阅读,互相了解、确认和认可协议内容,并在自己的真实申明和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的。
3.3 在离婚后,甲、乙双方均无权利或义务干涉对方的私人生活、工作及其他合法事务,也不得对对方进行人身、经济上的伤害或跟踪、骚扰等侵犯对于人格尊严的行为。
甲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本次离婚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即可,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