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面积标准:宅基地的面积应该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经济状况、用途等条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该不少于9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1500平方米。
2.位置标准:宅基地应该在村庄或合法集体经济组织内,其用途应该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审批后取得宅基地证。
3.所有权标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应该在宅基地划分和发放时公开透明地制定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并将其颁发给使用者。
4.使用标准: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应该与农村居住相符,不得用作商业用途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各县市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具体标准请以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的宅基地管理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