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我作为当事人之一,就离婚协议中的孩子名字一事提出以下声明:
我们的儿子姓名为张三,出生于(日期),目前年龄为(年龄)。我们作为父母,深深地爱着他,希望他可以健康、快乐地成长。
然而,在离婚协议中,我们提出了更改孩子名字的要求。我们原先考虑到孩子将来可能会面临的生活各个方面,加上与父亲的离婚产生的影响,以及我们双方之间的不和谐关系,我们想给孩子一个新的名字,从而减轻他未来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困扰。
我们经过多次的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希望将我们儿子的名字从原先的张三,更改为李四。经过考虑,我们认为李四这个名字音韵流畅,寓意吉祥,对孩子的成长也有良好的影响。
我们已经在相应的省、市、县、社区等部门申请了新的户口,和更正了孩子的各种证件。我们申请更改孩子姓名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希望在离婚过程中给孩子减轻一些负面影响,让他能够更快地适应新的环境和生活,进而健康成长。
最后,我们请求法庭审理这一事案,批准我们更改孩子的名字,并作出相关文件,以便我们能够顺利更改孩子姓名时使用。我们相信,法庭会依法审理这一案件,给孩子和我们一个公正的裁决。
敬礼
(当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