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达成一致,并确认离婚相关事宜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可以代替离婚判决书,成为离婚后最重要的凭证之一。那么,离婚协议书必须去民政局拿吗?
答案是肯定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去民政局拿。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达成一致的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用来作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后,一定要及时去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备案和公证。
在民政局备案和公证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一些相关材料,如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同时还要提供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亲笔签名的复印件、离婚申请书等相关文件。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双方所在的城市不一样,则需要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地民政局会同步颁发离婚证明书。
因此,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离婚凭证之一,一定要去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备案和公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