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其授权的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工作人员,将法定用途、规定用途范围以外的公款占为己用或者借用、占用、挪用未到期未结算的公款,以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使个人、组织、单位获利。
在国家、企事业单位中,公款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挪用。不同单位在对使用公款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单位使用公款需要进行审批程序和备案。如果有人将公款挪用到非法用途或者擅自占用公款,就属于挪用公款行为。如在政府部门中,公款是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群众服务、文化事业、公共设施建设等需要发挥国家职能的领域,如果有行为人将公款用于支付个人消费、购买奢侈品,就属于挪用公款。
如果公款被挪用,既损害了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利益,也损害了公众的权益。所以,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加以重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该追回的钱应当追回,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同时,也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增强使用公款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预防和打击挪用公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