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拥有公共财产或者公共经费的组织或者个人,将公共财产或者公共经费用于个人或者非公共用途的行为,其主要是指违反财务制度,将公共财产或者公共经费挪为个人或者非公共用途,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
针对挪用公款的处理,首先必须要明确哪些资金属于公款,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确定范围后,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调查程序进行证据收集、审查、判断,最终有法可依、情有可原、理有据可查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依据不同情况、不同情节的严重程度,挪用公款的处理方式会有所差异:
一、 行政处理:对于挪用公款较为轻微的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来处理,如扣发其所在机构的奖金、办理辞退、降职等。
二、 刑事处罚:如果挪用公款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刑事处罚,如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犯罪情况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法律制裁。
三、 行政和刑事“双重惩罚”同时施行:对于较为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除了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罚外,还有可能要求制定赔偿方案,如还清挪用公款或者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赔偿等。
总之,挪用公款不但违法,更是不道德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处理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处罚。同时,还应当加强对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执纪审查,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增强日常监督意识,努力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依法保障国家和社会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和正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