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教师可以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并没有明确继承宅基地权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教师的父母曾获得宅基地的确权,那么在父母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教师可以继承其父母的财产,包括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如果教师在自己的名下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也没有亲属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那么教师要想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申请,符合条件后方可获得。
总之,教师可以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申请。同时,在法律上,教师也有权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