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尤其是对于已经愉快度过许多年的夫妻来说。离婚龃龉不断,需要协助以求得双赢的协议,又该如何起步呢?以下是离婚协议中需要注意的三大忌讳。
第一大忌:没有明确财产分割方案
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中最为关键的部分之一。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分割计划,很容易引起争执,最终导致离婚协议无法达成。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财产分割方案。在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房产、银行存款、股票投资等几个方面,以确保制定的方案公平合理。
第二大忌:没有明确子女抚养方案
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必须制定明确的子女抚养方案。这个方案应该考虑方方面面,包括孩子的监护人、居住地、学费、医疗保险等等。一旦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的子女抚养方案,将会给孩子和夫妻双方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伤害。所以,夫妻双方应该尽可能的参与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方案。
第三大忌:片面确定赡养义务
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对赡养义务进行明确。赡养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另一方或子女进行赡养的义务。一旦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的赡养义务,将会给离婚后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该明确赡养义务,并互相信任。避免一方利用赡养义务来限制另一方的生活自由。
总之,离婚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是在离婚协议的制定过程中,双方必须要避免上述三大忌讳,以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这样,夫妻双方才能达到双赢的目标,减少对双方和子女的伤害,从而开始全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