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农村地区,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集体所有且可以自由支配的土地,用户可以用于建设住房、生产生活等用途。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标准和范围如下:
宅基地面积不得少于120平方米,行政村集体根据本村用地情况、人口多少等因素,限定每户宅基地面积,面积不得超过农村经济指标使用指南所规定的5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建筑占地面积),在保证农村村庄基本建设用地保留比例、耕地保有量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村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面积限制。另外,宅基地的用地必须符合规定的用途范围,使用期限为70年,可以续期。
总之,湖南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不少于120平方米,最大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但会根据村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面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