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农村家庭住房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改革的一个内容。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住宅和生产生活等用地,包括房屋和其所在的用地。农村宅基地的规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和各地的实施细则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农村宅基地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1、宅基地用于居住和生产自用;2、宅基地应当自有或者使用权确权;3、保持宅基地基本不变;4、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而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条例,农村宅基地面积一般应该为不超过500平方米。但同时,也规定了以下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宅基地面积:
1、宅基地用于农家乐、旅游观光、社区服务等场所的,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
2、宅基地所处地形地貌条件特殊,用地难以分割、利用率低,经过申请,可以适当增加宅基地面积;
3、有残疾、老年、单独扶养等困难群体的,可以适当增加宅基地面积。
在不同地区,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还有具体的执行标准。例如,在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一般不少于168平方米;在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也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农村家庭住房和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其规定与执行标准都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