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行使公务职权的人员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或者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属于贪污罪的范畴。所以,如果挪用公款还了钱后,依然存在犯罪行为,依然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般来说,只要挪用公款还了钱,不再继续挪用或者用于个人目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挪用公款已经不构成犯罪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不仅仅是行为本身,还包括其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如果挪用公款数量较大,或者挪用过程中对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仅仅还了钱,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可以以过失罪定罪。过失罪的罚则较轻,主要为拘役、有期徒刑等。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贪污罪,则刑事责任比较严重。针对挪用公款的行为,我国司法机构会依据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惩罚幅度。
总之,挪用公款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而还了钱只是违法行为缓和的条件之一。对于挪用公款的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去看待,更要从人的内心和职业道德去思考。我们应该认真履行我们的公务职责,严于律己,秉持忠诚、正直、廉洁的公共态度,为人民群众服务,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