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而对民房进行拆迁,并对被拆迁居民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在签署拆迁安置房签的合同时,居民和政府之间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签署的合同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首先,拆迁安置房签的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是受到我国《合同法》的保护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自由意思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等原则缔结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若政府在签署拆迁安置房的合同中明确承诺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未能得到兑现,居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于拆迁安置房签的合同也进行了规范和加强。2011年12月1日实施的《城镇拆迁与征收管理条例》和《拆迁安置条例》等法规中规定,可对政府在拆迁安置房签的合同中的承诺进行法律监督,要求政府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居民也有权要求政府提供详细的房屋信息并经过验收,确保房屋质量与承诺相符。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签的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政府和居民都应该遵守合同,并对其承诺和义务进行相应的履行和维护。当然,如果合同中存在明显违法或不合理的条款,居民也可以依法予以维权和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