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情况下不由民政局局代写。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必需的法律文书,具有体现离婚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在签订离婚协议前,离婚双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协商确定协议内容,具体包括夫妻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及监护权等方面,因此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
离婚协议作为法律文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注重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合同效力。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申请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分割、财产赡养及抚养费等方面的约定、子女监护权和探视等事项。任何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必须充分了解协议内容,自愿获取并确认协议,不得强制签订协议,否则离婚协议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双方共同签署,并在协议书上签名,写明签署日期。在签署后,离婚协议应存档备查,以备未来产生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在离婚协议书上仅仅签字或盖章并不能使协议书生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经过审查,民政局会对协议的符合法律规定经行审查。通过民政局的登记手续,使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一旦法律效力成立,则离婚即成立。
总体来讲,离婚协议的具体书写由离婚双方自行完成,但其中的法律知识及离婚协议的合法性要求需要遵守国家法定程序,需要经资质的律师或知识渊博的法律工作者进行指导。如果因为协议书的不合法性而导致对双方造成不利影响,则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