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立离婚协议即夫妻在结婚前达成协议,规定一旦双方出现离婚情况,则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安排。这种婚前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上夫妻之间是可以自愿离婚的。而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可以拟定离婚协议并在法院进行审查。因此,如果夫妻之间事先签订婚前离婚协议,在离婚时按照协议办理,理论上可以被法律认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各自财产权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平分,而不能通过协议排除离婚财产平分的权益。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法律也规定了基本原则和强制性规定,夫妻协议也不能违反这些规定。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婚前立离婚协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被法律认可:一是协议内容合法;二是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三是协议要双方真实意愿,并经过公证或者以书面形式保存。因此,在签订婚前协议时,一定要慎重考虑,避免违法规定和影响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