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它通过协商解决了离婚双方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同时也规定了离婚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离婚协议是在离婚时签订的,并经过双方协商和签字确认,那么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如果离婚协议是在未离婚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其有效性就有待考量。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在离婚程序正式启动或者已开始进行时签订的,属于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这时候制定的协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在还未正式启动离婚程序之前就自行协商,制定了一份离婚协议,那么此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当初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没有离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制定的离婚协议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当然,并不是所有未离婚协商的离婚协议都是无效的,如果双方选择了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因某种原因破裂,只是还未经过法院的宣判而未离婚而仍未了结婚姻关系时,其签订离婚协议仍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因已将离婚协议签字确认,对紧接着而来的离婚程序起到了事前沟通和解决问题的作用,避免了后续的争议和法律矛盾。
总之,在离婚协议制定时,双方应该在婚姻关系得到有效终止前,避免自行协商制定离婚协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离婚协议的真正的法律效力要在离婚程序经过司法程序、法院审核确认后才能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