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如果一个夫妻出现了出轨的现象,一方是否能够享有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的。总体来说,仅仅是出轨并不能成为离婚协议中的不利因素。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照顾和抚养孩子的能力,并且没有任何不良影响,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父母共同行使。在这种情况下,出轨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其中一方不能履行作为父母的职责,因而不能成为是否拥有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如果出轨的夫妻一方有严重的不良影响,如涉及家庭暴力、性侵犯等问题,那么对方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出轨是夫妻之间的争执加剧造成的问题之一,但并不是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最后,如果出轨的一方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感和义务感很低,与孩子的交流和关系也很不好,那么孩子的抚养权有可能被另一方夺取。在这种情况下,出轨是夫妻关系破裂的一种表象,但是也不能成为是否拥有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总之,出轨并不是夺取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需要分析。在法律决定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孩子的利益出发,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得到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