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以前,时至今日已经有近七十年的历史。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农村的土地是由地主、富农和豪绅所拥有的,农民们只能靠打工或租地谋生,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被剥夺。于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土地改革成为了当时的重点任务之一。中国政府决定通过土地改革,建立集体所有制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让全国农民都有固定的土地。
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建设开始疯狂吞噬农村的土地资源,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1986年,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被全国推广。但由于野蛮扩张的城市化建设对农民的土地占用紧迫,1990年,国务院决定推广农村宅基地制度,让农民在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增加了建房和居住的权益。
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经基本成熟,进行了多次的完善和修订,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进行了规范。从1950年到现在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宅基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