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侵犯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是指使用占有的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资金,私自使用、挪作他用或非法占有的行为。其行为实施是损害财政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怎样才能属于挪用公款罪呢?
首先,必须是占有公款。所谓占有,指的是拥有、控制、支配公款的实际能力。公款包括国家机关的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事业单位的资金等,这些都属于公款。如果一个人没有占有公款,那么他就不可能犯挪用公款罪。
其次,必须是私自使用、挪作他用或非法占有公款。所谓私自使用,是指个人擅自使用公款,未经批准、未经备案,不依照正常程序使用;所谓挪作他用,是指将公款用于与公款用途不符的用途;所谓非法占有,是指将公款占为己有,私自支配、使用、处置。这三种情况都涉嫌挪用公款罪。
最后,必须是明知是公款。挪用公款罪是以公款为客体的犯罪,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必须知道所占有的是公款。如果占有的资金并非公款,就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对于一些经手公款的人员,比如财务人员、出纳人员等,更应当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清晰的辨别能力,以免发生挪用公款罪等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只有在占有公款、私自使用、挪作他用或非法占有公款、清楚知道是公款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同时也应该加大对挪用公款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良好治理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