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通常是政府部门与拆迁户签订的一种合同性协议,用于规定拆迁户的搬迁时间、地点、拆迁房屋的赔偿价格和赔偿方式等内容。在此协议中,政府履行了保障拆迁户的利益,而拆迁户则必须同意搬迁并接受赔偿方案。因此,一旦拆迁协议已经签订生效,拆迁户便不能再要求补偿,除非合同中存在特殊条款。
那么,什么情况下存在特殊条款可以让拆迁户再次要求补偿呢?例如,如果房屋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拆迁,政府部门也没有按照承诺的时间完成赔偿,那么拆迁户可以提出补偿要求。另外,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存在欺骗或误导行为,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要求重新谈判或补偿。此外,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如果拆迁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如搬迁地点、赔偿价格等出现重大变化,拆迁户也有权提出补偿要求。
总之,拆迁协议是保障拆迁户权益的合法文件,一旦签订生效,就应该遵守合同条款。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补偿,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