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未满五年是指在政府实行拆迁政策后,被强制搬迁的人员在安置房居住未满五年的情况下进行变卖或者租赁等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使用及转让,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且转让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未满五年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出售、出租或者抵押拆迁安置房。
如果未满五年的拆迁安置房出现了违法行为,就会被当地政府依法取缔,房屋返还原来的土地才是合法的。而且,违法出售或出租拆迁安置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意遵守。
总之,拆迁安置房未满五年是受到法律规定的,因此在进行相关操作前,我们都需要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犯错,避免因自己的不慎犯法,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