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需要先办理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手续,然后再办理离婚协议的签署。因此,离婚协议不能提前签名。
首先,离婚协议需要在夫妻关系处于有效期内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没有解除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如果夫妻提前签署了离婚协议,但之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份协议依然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没有被民政部门认可和确认。
再次,即使夫妻决定离婚,并协商达成了离婚协议,但还需要进行财产调查和评估,确认财产分割方案,确定子女抚养问题等等。如果提前签署了离婚协议,离婚的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这样会增加操作难度,也会增加离婚的时间和费用。
因此,离婚协议是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签署的,不能提前签署。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应该经过律师的审核,避免在将来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