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是一个比较关键的环节。在分割财产之前,往往双方都需要协商并且进行财产评估,以确定各种财产所占比重以及划分方式。但是如果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之前自行对财产进行分割,这个分割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结婚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一般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后应该根据法律将财产进行公正分配。如果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前,夫妻自行分割财产,则这种自行分割的财产分配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因为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前,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仍然是存在争议的,只有在协议签署后,双方才能真正达成一致,并且协商出最终的财产分配方案。因此,离婚协议之前进行的财产分割是无效的。
如果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前,夫妻双方决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并且达成了一致,那么他们可以将协议内容写进协议中,作为协议的附加条款。这样,当离婚协议签署后,这个附加条款就可以被认可并生效,从而达到财产分割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自行分割的财产只能作为附加条款出现在离婚协议中,而不能代替协议中原本应该有的财产分割内容。
总之,离婚协议签署前进行的财产分割是无效的,只有在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一致,将协议内容作为附加条款,这部分分割就会生效。因此,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前,双方应该充分协商,并等待协议正式签署后再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