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挪用公款或者涉嫌挪用公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three hundred sixty 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能否追究刑事责任与数额和情节有关。
我国《挪用公款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指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指情节不良,巨额公款挪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导致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等。
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而且情节相对较轻,则不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会被视为违法和违纪行为而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行政处罚是在行政机关行使其职能时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的一种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证照等。
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责任,都不能逃避挪用公款的后果。公职人员是服务于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应当恪守职责、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