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抚养权指的是父母仍需为成年子女提供生活费用、照顾和关爱等必要的抚养义务。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成年人抚养权的存在,只是此类情况比较少见。
成年人抚养权成立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为成年子女身体或精神上的残疾,需要父母的照顾和抚养;另一种是因为成年子女无法自行生活或因特殊原因需要父母照顾。在这两种情况下,父母依然需要为成年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照顾。
然而,成年人抚养权也存在一些争议。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成年人已经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不应该依靠父母的抚养权维持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该是终身的,无论是身体、精神残疾还是其他特殊情况,父母都应该为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抚养。
总的来说,成年人抚养权的成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无论如何,对于身体、精神残疾或者特殊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都应该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对于其他成年子女,父母的抚养行为应该是以教育为主,引导子女走向独立生活。同时,我认为立法机关也应对成年人抚养权做出规范,以避免此类问题的不必要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