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孩子的探望问题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一般来说,无论是父母中的哪一方,都应该享有与孩子探望的权利。同时,如果对方方案明确规定了孩子的探望问题,那么就需要遵守协议方案。但是,如果协议方案不明确或存在争议,那么就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在中国,离婚后父母保持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探望权依靠《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父母都有权利接见子女,并且任何一方都不得阻挠另一方与孩子的接触。同时,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亲属,如果有合法的理由要求,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探望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家庭环境以及各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裁定。
所以,在协议离婚中,如果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孩子的探望问题,那么双方建议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就对此进行明确约定,以免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且发现探望问题没有明确约定,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决。在处理离婚后孩子探望问题时,需要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保证孩子有权了解自己的亲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