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改造等项目对民房进行强制拆迁后,按规定向居民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居民进行入住后,拥有相应的使用权,但不具备买卖权和抵押权。那么,拆迁安置房房产税如何征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具有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拥有其他与房产有关的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此可见,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那么,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持有者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呢?其实,对于拆迁安置房,政府会在前期对居民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的税费。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的居民使用期间内,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是,在居民的名下拥有其他不属于拆迁安置范畴的房产时,还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居民将拆迁安置房改变用途后,就会被视为普通房产,那么在改变用途后也需要按照房产税法规进行纳税。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由于其具有特殊性质,在使用期间内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是,如果居民拥有其他不属于拆迁安置房范畴的房产,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对于政府和居民而言,都需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税费的合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