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离婚协议是指在夫妻感情破裂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离婚协议,约定离婚事项的一种方式。事实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予以评析。
首先,事实离婚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协议,其效力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当事人所订立的协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只有符合这些前提,协议中的条款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事实离婚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其效力是可以得到承认的。
其次,事实离婚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法律效力的认可。在司法审判中,当事人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履行完毕,离婚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已经从法律上得到了解决,裁判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认可协议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由当事人自愿约定的,一些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争议,需要由法院进行审理,如果协议中存在不合法、不公正的条款,则可能被法院认为无效。
总之,事实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需要从不同的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如果协议内容合法、公正,并通过了法律审查,则其效力是可以得到认可的。但如果协议中存在不合法的约定,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此,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全面的考虑,以避免协议后的后悔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