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其中包括了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去公正,我认为需要,以下是我的理由: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而公证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文书真实、有效性的手段。如果离婚协议是不公证的,一旦出现任何纠纷,就可能会被当成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书,无法起到约束作用。公证可以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便发生争议,也可以极大地减轻后续的法律纠纷。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大量财产和财务事项。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公证能够起到表明双方真实意愿的作用,避免双方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通过公证,确保协议到达双方达成的协商结果,并且也能够更好的防止可能存在的一方以非法手段违反协议要求。
第三,公证能够保护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公证处还能够做到全程记录,一旦有人违背协议,公证处能够提供证据。以保障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降低双方可能会出现的违背后果,维护协议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去公证,这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最好方式。公证处可以让双方更好的了解协议书中所涉及到的各项内容和协议书的效力。只有在公证处通过证明双方真实意愿和遵循法律规定去修订和确认协议后,才能确保协议书的认真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