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抚养离婚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离婚双方自愿达成,旨在规定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及相关事宜。
一、子女抚养
1.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共同负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抚养、教育和陪伴子女的义务。
2. 双方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妻子所有,丈夫具有探视、探望权利。妻子有权决定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医疗问题,并负责提供必要的抚养和照顾。丈夫有义务定期探望子女,并协助妻子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
3. 双方同意,子女至少每年与父母各度假一次,父亲应承担子女外出旅行的必要费用。
二、抚养费用
1. 双方一致同意,由丈夫支付每月子女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
2. 子女所需的其他费用(例如医疗、教育等费用)由妻子承担,并及时通知丈夫。
3. 双方约定,如果将来子女的需要发生了变化,双方应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三、遗产继承
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彼此已经进行了相应的遗产规划,双方未来将互不干涉各自的遗产。
2. 如丈夫在离婚后过世,其遗产应优先用于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必要费用,并由妻子管理。如遗产不足以支付子女的费用,妻子有权要求丈夫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提供经济援助。
四、认可与效力
本协议经离婚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本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加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离婚双方签字:
华夏 严娴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