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夫妻离婚后,将离婚协议书提交给公证机构,由公证人对离婚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文本上加盖公证章,以证明该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公证在异地进行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而定。
首先,离婚协议公证是需要到相关的公证机构进行,如果两个当事人都在同一个地方,那么到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就可以。但是如果两个当事人在不同的地方,那么协议公证的地点就需要商定了。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的管辖范围是按照属地进行的,即当事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有管辖权。因此,如果两个当事人不在同一个地方,那么公证可以到离他们较近的公证机构进行。
其次,如果想要使公证协议在其他地区具有效力,需要进行跨地区公证。跨地区公证是指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文书,经原公证机构或直接向上一级公证机构申请证明,可以在其他地区作为公证文书使用。因此,如果两个当事人在不同的地方,并且希望离婚协议公证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效力,可以将公证书接受跨地区公证的手续。
总之,离婚协议公证在异地是否可行,取决于当事双方的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在同一地区,那么可以到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如果在不同的地区,可以到离双方较近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并可进行跨地区公证。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公证虽然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但不能替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