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现年67岁,身体状况不佳。本人与被告在2000年结婚,共同生活了20余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我们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在2021年8月9日达成了离婚协议书。
在签署协议书的当天,被告妻子的弟弟在场并过问了相关事宜。同时,我在和被告协商离婚的过程中,由于身体状况不佳,加之双方语言交流不畅,导致我在签署协议书时没有完全理解相关内容,现在我认为协议书存在不公平之处,需要司法机关的协助。
具体来说,离婚协议书中规定我们的房产由被告购买,并约定我可以随时免费使用该房产,但该协议书中未规定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也未对该房产的保管和维护做出任何约定。此外,协议书中规定我除了由被告支付的19万元外,不享有任何财产分割权利,但实际上我和被告共同养育了两个子女,期间我一直承担家庭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因此我认为这种分割方式不尽合理。最后,在签署协议书的当天,被告家人对我进行了威胁和诱导,迫使我签署协议书,这也是我取消该协议书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我诉请贵院判决:一、撤销离婚协议书;二、对该房产进行重新确认与分配,以保障我免费使用房产的权益;三、对我和被告妻子的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并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四、被告按照人民币40万元的原则进行赔偿。
在此,我期待着法院的正义判决和公正裁决,感谢法院的审理和关注。
此致
敬礼
原告:XXX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