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较常见的情况是,法院依法判定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承担赡养费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原本获得抚养权的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原本承担赡养费用的当事人希望获得抚养权等等。这时,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协商或者申请司法程序来解决。
首先,双方可以尝试进行调解或者协商,如达成协议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确认。调解和协商通常需要通过第三方的协调来达成妥协,可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寻求帮助。如果当事人间可以就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直接提交协议书申请法院确认。在申请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子女姓名、年龄、户籍地以及协议内容等。
如果调解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按照适用的程序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权应当以维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在变更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心理状态以及亲情关系等综合因素进行权衡,并以维护子女权益为出发点。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家访报告、医学鉴定、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理的,并且符合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的原则。
总之,离婚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协商或者司法程序来解决,但必须以维护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