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送礼属于挪用公款,这是因为公款是用于公务支出的,如果将公款用于送礼行为,就超出了其原本的使用范围,即属于不正当使用公款行为。
挪用公款其定义涵盖了所有非法使用或侵占公款的行为,包括公款送礼,私自购物等行为。这些行为都存在一些问题,最明显的问题是其违背了财务预算原则,通过将公款用于其他目的,相当于破坏了原有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会导致财务和预算的混乱。
公款送礼行为还涉及到一些不必要的行为,比如贿赂和行贿等现象。这些行为将会导致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胁迫或被胁迫行为,而这些行为可以导致事业的失败和社会的不稳定,因此需要严格打击。
在日常工作中,公款的使用应该遵循预算各项规定以及财务原则,不能使用公款进行其他用途,包括送礼。当然,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礼尚往来,应当通过正当的渠道进行,如申请相应的礼品资金等。这不仅能避免不必要的问题,也可以为职务变迁等维护个人和单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