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领房产证是不合法的行为。在中国,房产证是购买房屋的法定凭证,房产证上注明的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的具体信息。在房屋交易、抵押、继承等方面,房产证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不领房产证对于拆迁安置的被征收人来说,是一种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首先,不领房产证会影响被征收人的住房权益。如果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被征收人对所居住的安置房享有所有权,而只能享有使用权。这样,如果政府重新拆迁或改造安置房屋,被征收人就很难维护自己的住房权益。而且,如果被征收人在以后想要卖掉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也会给交易带来不便,可能会影响房屋的价格。
其次,不领房产证还会对被征收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房产证是一个人财产状况的重要证明,如果没有房产证,就很难证明自己的收入来源、房贷情况等。这会给被征收人的个人征信记录带来不良影响,可能会影响以后的贷款等个人金融业务。
最后,不领房产证也容易引发纠纷。如果安置房未领取房产证,邻居之间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了摩擦,或者因为安置房出现了质量问题,都会变得难以维权。因此,被征收人应当尽早领取房产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领房产证是非常必要的。政府也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帮助被征收人了解相关政策,提供支持和保障,让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中有更好的生活品质和更稳定的住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