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犯罪行为,其最长可追溯期限视不同司法管辖区域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在中国大陆,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为15年。也就是说,挪用公款的行为如果在15年内被举报或发现,相关责任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挪用公款后的时间越长,查处和举证的难度也会越大。因为一旦时间过长,相关的资料、证据可能已经难以查找或被毁灭,相关人员也可能已经移居他处或是病故,这些都会对案件的查处造成困难。但是,正如传统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证据确凿,追溯时间可能再久也不会改变其违法性质和应受惩罚。
对于挪用公款这样的违法行为,除了依据刑法进行惩处外,社会也需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制度和规则,加强公款管理和监控。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论时间过去多久,只要由相关证据,都应该依法惩处。同时,也应该通过制度和规则的建立,预防和降低它的发生。